相對於通用設計無限定使用對象,輔具則是以高齡者及身障者為主,特別考量其需求,讓他們在生活上更為便利,以及提供這些族群功能訓練的輔助用具而言。
照護機器 (便於日常生活介護所需的設備) |
日常生活用品(進食、整裝、更衣、如廁、入浴、溝通、就寢、行動、姿勢)。 外出用品(輪椅、房車)。 愛好用品(電視、收音機等)。 |
自立器具 (在日常生活中自己能自行獨立、方便使用的設備) |
日常生活用品(進食、整裝、更衣、如廁、入浴、溝通、就寢、行動、姿勢)。 家事、家庭維修用品、外出用品(推車、房車)。 愛好用品(照相、電視、麻將、手藝等)。 健康管理機器(血壓機、溫度器、測功儀)。 |
治療機器 (用於治療身心機能上的設備) |
維生設備(呼吸機等)、物理治療設備、運動治療設備、支架(brace)、評估測量設備。 |
功能補助設備 (替代喪失功能的設備) |
眼鏡、助聽器、義肢、義眼、假牙、 支架(brace)、 補充氧氣機。 |
復健設備 (生活能力的訓練設備) |
日常生活訓練設備、作業能力訓練設備 |
職能開發設備 | 評估測量設備、作業訓練機器。 |
導入輔具的注意事項
導入輔具時,應事前掌握當事人的身心狀況、住家內部的照護條件及居住環境,再選擇合宜的輔具;但在此之前,也須清楚瞭解輔具的基本功能、性能及經濟效益。
注意事項可歸納為以下幾點:
1. 選擇適當使用目的的輔具
事先瞭解照護使用或自立使用的差異性,及輔具的材質、結構、功能,以選擇適合當事人身心狀況、家庭照護能力及居住環境的輔具。
2. 導入的時機
由於當事人的身心狀況會持續變化,應適時調整使用的輔具,尤其是對患有漸進式病症者,更應予調整適宜的輔具。
3. 明確的導入目的
輔具的導入目的為何? 對於使用的當事人須給予明確的使用動機才是。例如,輪椅並不是只用來移動的工具,而應該是「用於工作、購物及社交」等具體明確的動機,藉此達到活用輔具的功能。
4. 接受適當的指導
當使用者太依賴輔具時,可能會產生「廢用症候群」,也可能因使用的方法錯誤而導致意外的發生。對於患有失智症的高齡者,在導入輔具時更應該接受專業人員指導才是。
5. 輔具的使用也等同於提升居住環境
輔具和規劃居住環境、照護一樣,也要考量導入時的經濟效益,及如何有效的活用。僅僅利用輔具來應付日常生活中各式各樣的需求,效果是有其極限的。導入時應該要同時考慮到整體的生活形態,如整體的傢具配置、照護的分配等。